你的位置:首页 > 正吉教育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关于中央对地方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
来源/编辑: 更新时间:2016-12-22 14:30:52 点击量:123次

国务院关于实行中央对地方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


国发〔2016〕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起,调整中央对地方原体制增值税返还办法,由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时确定的增值税返还,改为以2015年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对增值税增长或下降地区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或扣减。返还基数的具体数额,由财政部核定。

                            国务院

                          2016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上一篇:税总解读《印花税管理规程》
  • 下一篇:2016年中国财税改革大事
  • 关于我们 | 公司服务 | 合作伙伴 | 免责条款 | 意见反馈


    四川华奕正吉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蜀ICP备10000876号     技术支持:四川天汇科技

    联系电话:+86 (028) 86129325 86115920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少城路27号少城大厦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