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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税收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落地生根
来源/编辑: 更新时间:2017-07-06 15:05:20 点击量:230次

期待税收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落地生根


    201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标志着税务系统开始推行纳税信用管理、建立税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12月,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与21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2014版)》,联合惩戒正式实施。2016年12月,合作备忘录2016版在2014版的基础上提档升级,重新修订,进行了联合部门与惩戒措施的双扩围。联合惩戒机制实施以来,各种税收违法行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同时,守信激励机制从正面积极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在提高税法遵从度、减少执法成本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从基层一线来看,这些措施虽历经3年却还未落地生根。

  根据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定期向签署备忘录的部门和单位提供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当事人信息。同时,相关名单信息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供社会查阅。但现实中,省级以上政府基本建立了本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县两级政府建立本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少之又少。信用信息除了在相关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外,部门间信息传递仅靠税务机关逐家上门报送纸质资料,效率低不说,还常因收送手续不全而缺乏法律效力。

  部门联合惩戒程序基本上停滞在顶层设计、宏观指导层面。制定出台的细则也多半是基于本部门本行业的自身需求,对外部推送的信用信息的应用缺乏刚性。

  大多数政府部门均未设立专司社会信用职责的常设机构,有的仅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负责辖区企业信用行为联合激励与惩戒的指导和协调,主体责任单位的缺位,直接面临由谁追责、行使追责权的部门是否越权等一系列法律层面的问题。

  激励惩戒互不对称,正面激励明显偏弱。2016年7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牵头会同27个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激励措施多达18类41项。但目前纳税人获得感最强、货真价实的多半是国家税务总局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的“税易贷”等企业融资产品。其他诸如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推介诚信市场主体等激励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很难达到预期效果。相对于28项高强度的惩戒措施来说,激励措施的褒奖力度明显偏弱失衡,奖惩不对称。

  诚信缺失愈演愈烈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失信行为成本太低。由于信用信息不对称,导致一些跨地区、跨行业的违法失信行为未受到限制和惩戒。各级政府应扛起责任,依托“互联网+”,尽快建立本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信息查询刚性应用制度,并积极接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全国联网,逐步形成“一处失信,多处受限”的全国联合惩戒大格局。同时,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信用信息报送专用通道,实现专人、专线、即时上传电子数据,为联合惩戒适时提供法理依据。

  依据合作备忘录的相关要求,制定省级统一规范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以便所属市、县两级日常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通过流程再造,把信用信息查询嵌入各相关部门日常审批、监管工作流程之中,作为工作办理的前置必经程序之一,做到“逢办必查”。

  要建立健全对相关职能部门在联合惩戒工作中不配合、不作为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相关制度,为日后追责提供制度保障。

  各级税务机关要在巩固、完善“税易贷”的基础上,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尽可能增加纳税人守信涉税收益,进一步增强诚信纳税带来的获得感和荣誉感。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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