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准备在北京、黑龙江、浙江(宁波)、福建(厦门)、贵州、云南、湖南、重庆等地区,国家开放大学、华侨大学等中央单位,试点开展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重点包括网上报名考试、交通罚没、教育收费、医疗收费等业务。
该方案明确,财政部将统一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包括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流程、统一财政电子票据编码规则和统一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此前,财政部已经对现有的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增加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功能模块,完成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各试点地区和部门将原则上使用由财政部统一开发建设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
同时,该方案要求构建财政电子票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财政电子票据数据信息共享和运用机制。其中,要按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建设财政电子票据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制度,从系统、数据、管理等多个维度构建安全体系,确保财政电子票据在生成、传输、储存等过程中,始终保持真实、完整、唯一、未被更改。
另外,财政电子票据将实行网络在线认证方式。财政部将按照方案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接口标准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数据信息共享。同时,建设财政电子票据大数据应用平台,对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并提供查询、统计、预测、决策等各项数据分析服务,为相关财政管理和监督提供决策依据。
该方案明确,要建立财政电子票据监督检查体系。其中,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工作,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体系。
东南大学社科处处长、财务与会计系主任陈志斌教授在接受《中国会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是一次具有“革命性和里程碑价值”的改革。电子票据能够实现来源的全程追踪,在高效、环保的基础上,与现代信息技术紧密结合在一起,能够较好地适应现代会计技术的发展,甚至作为工具,对会计核算与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税收监管以及经济大数据分析也将产生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该方案还明确,财政部将积极推动《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修订工作,待条件成熟后,研究制定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制度,为财政电子票据的推广运用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来源:中国会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