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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技术入股税收优惠政策 推进科技创新
来源/编辑: 更新时间:2018-01-11 15:58:09 点击量:249次

完善技术入股税收优惠政策 推进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必由之路。长期以来,国家为鼓励科技创新,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除了通过减免税、加计扣除等,鼓励企业和个人加大研发力度以外,还对企业和个人加快技术应用给予鼓励,以推动科技创新的产业化。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对科技成果投资入股给予递延纳税优惠,同时赋予企业选择权,避免企业被动优惠。

  江苏省是我国科技创新大省,同时市场经济发达,在技术入股方面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江苏省地税局和江苏省科技厅成立课题组,对一年来全省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落地情况联合开展问卷调查。调研发现,江苏企业对技术创新的有效需求非常旺盛,技术入股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在鼓励和推动技术创新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

  技术入股递延纳税政策,有效解决了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当期缺乏现金流的困难,激发了投资人的投资意愿和投资热情,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投资活动中。同时,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极大地降低股权激励的税收负担,充分释放国家大力支持科技创新的强烈政策信号。

  在这一政策利好作用下,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股权形式激励员工、吸引人才。有多项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科技成果转化,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其他科技成果投资入股行为,可选择继续按照现行政策,在5年内分期纳税,也可选择在投资入股环节暂不纳税,在转让时递延纳税的优惠政策。2017年,全省共有12名自然人和2户企业纳税人享受递延纳税政策,优惠税额超过2000万元。当期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万元,人均免征近90万元。

  但是,调研数据也显示,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效应并未充分释放,存在实施技术入股的企业仍然较少,部分单位尚未备案,导致政策效应未能充分发挥等问题。为此,结合在实证研究中搜集的意见,借鉴发达国家在税收优惠措施及税收征管方面的有益经验,课题组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以期落实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技创新。

  扩大技术转让入股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合同标的内容的不同,技术转让合同大体可分为四类: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目前,现行的税收政策仅对专利权转让和入股所得给予免征、减征和递延征收所得税的优惠待遇。而其他三种形式的技术转让,都具有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理应享受同等的待遇。此外,有些技术转让入股,虽然没有专利,但是属于重大技术改进,如提高产能、降低能耗、减少污染、提高质量和减少不良反应等技术革新。这些技术也应考虑纳入政策范围。

  完善科技成果认定管理办法。如果将技术秘密(技术秘密主要是指凭借经验或技能产生的,在工业化生产中适用的技术情报、数据或知识,包括产品配方、工艺流程、技术秘诀、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数据和记录、计算机程序等,而且这些技术信息尚未获得专利等其他知识产权法的保护)纳入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由于企业取得的技术秘密不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明),税务机关在确认过程中存在标准不一的情况,直接导致在税收征管中难以把握尺度,无法有效进行操作。针对这一情况,建议借鉴荷兰研发证明及中关村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将科技成果列入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经验,扫除科技成果鉴定的技术障碍,避免相应的税收优惠滥用的问题。

  增加外购技术转让入股限制。现行政策允许企业选择技术转让免税优惠或者递延优惠,容易造成关联企业之间选择先行技术转让收购,再技术入股的迂回路径,来重复享受优惠。因此,建议对外购技术产生的技术转让入股予以区别对待。可借鉴欧洲经验,外购技术转让入股,只有提供进一步开发的证明,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探索专利内嵌收入优惠政策。根据问卷调查的数据显示,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得技术的比例高达78.51%。由此可见,企业将自有技术应用于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形居多,也就意味着企业专利内嵌收入数目可观,有进行调节的必要。在技术转让及入股方面,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免征或递延,鼓励技术商业化、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容易发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即企业不选择专利内嵌生产应用,而是另行设立公司,承接或直接出售给第三方,打击专利技术自动、时时落地的积极性。建议参照国外的“专利盒”政策,择机试点,将内嵌收入纳入优惠范围,体现企业应用自主技术的机会成本,适应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给予个人技术入股免税待遇。递延纳税只是延缓纳税,税负并没有降低。为了规避税收负担,很多技术入股都采取名义货币出资、实际技术入股的方式。为了引导技术入股的规范发展,降低技术人员的股权争议风险,切实提高技术人员的待遇,参考企业技术转让的优惠政策,建议全面放开技术入股的税收限制,直接给予免税待遇。为防止纳税人滥用税收优惠政策,应对技术入股的比例予以限制,建议保持在25%以内。

  编制技术成果入股政策指引。科技成果转化入股涉及税务、会计、专利、评估、工商和法务等领域,应组织各方专家为相关主体编制较为详细的指南,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政策辅导,提高纳税人的获得感。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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