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开始,办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逾期未办理将视同自动放弃,没有申请的扣缴义务人要抓紧啦!
一、基本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应当填开退还书;扣缴义务人凭退还书,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四条规定:“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二、操作步骤
第一步 获取结报单
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选择“退付手续费核对”。点击【获取结报单】按钮获取结报单和核对清册。请您确认获取到的结报单和核对清册,查看实缴(退)金额及入(退)库时间是否正确。
温馨提示:
(1)已结算过手续费的明细,请勿进行勾选。
(2)若您核对结报单数据有误,请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处理。
第二步 确认结报单
核实无误后,点击“申请退库”提交。
温馨提示:
(1)【结报单】界面中结报期限应为2020-01-01至2020-12-31。
(2)系统显示的结报时限是入库日期而非税款所属期。
第三步 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
在“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页面选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网点”。提交后点击“确定”即可完成手续费退费申请。
税务机关审核完您提交的申请后,手续费会返还至所选择的银行账户内,请注意查收!
温馨提示:
(1)收款人名称为扣缴义务人已在税务机关备案的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为扣缴义务人已在税务机关备案的银行账号。
(2)收款人名称与扣缴义务人名称不一致时,请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来源:四川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