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正吉教育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保险版“永续债“来了!
来源/编辑: 金融时报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Ala918cFuczw 更新时间:2022-08-15 17:36:02 点击量:211次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核心要素、发行管理等规定,自2022年9月9日起实施。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是指,保险公司发行的没有固定期限、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可以吸收损失、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资本补充债券。

依据《通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第3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发行申请,做好信息披露,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发行、赎回等重大情况。保险公司可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核心二级资本,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0%。

同时,《通知》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实施减记或转股。

监管部门表示,推动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是进一步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提高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水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保险公司风险防范化解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也有利于进一步丰富金融市场产品,优化金融体系结构。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将稳妥有序组织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发行,持续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同时持续加强对保险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督管理,提升保险公司防范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 上一篇:人民银行发布货币政策执行报告,释放了哪些重要信号?
  • 下一篇:发挥大行“头雁效应”,打造普惠金融大格局丨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CFC开班纪实
  • 关于我们 | 公司服务 | 合作伙伴 | 免责条款 | 意见反馈


    四川华奕正吉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蜀ICP备10000876号     技术支持:四川天汇科技

    联系电话:+86 (028) 86129325 86115920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少城路27号少城大厦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