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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目录发布(2022)
来源/编辑: 更新时间:2022-09-23 15:22:44 点击量:242次
01国内外顶尖人才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欧美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6.近五年担任世界500强企业(须为非公有制企业)(以《财富》最新发布为准,下同)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

02 国家级领军人才

科技创新创业领域

1.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二等奖第1完成人;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2.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前2名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
4.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企业经营管理领域
 
5.近五年担任世界500强企业(须为非公有制企业)中国区及以上或相当层次总部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研发主要成员;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以全国工商联最新发布为准)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研发主要成员;
6.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首席技术专家;
7.在西安现代产业体系相关产业领域担任上一年度纳税额累计超8000万元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首席技术专家(须为非公有制企业);
8.在西安市现代产业体系相关产业领域企业连续工作满两年且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0万元及以上者;
9.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项目运营机构董事长和总经理;
10.“全国文化企业30强”(以光明日报和经济日报社最新发布为准)董事长和总经理;
11.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首席技术专家。

教育、卫生领域

12.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13.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14.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树兰医学奖获得者;
15.现聘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含候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

1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17.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18.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19.茅盾文学奖获得者;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综合类

20.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
21.“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2.“西安英才计划”顶尖人才项目入选者;
23.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24.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

03 地方级领军人才(一类)

科技创新创业领域

1.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完成人;省、部、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2.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带头人;
3.中国专利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省专利奖金奖第一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任务(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负责人;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成员,专题组组长、副组长,课题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负责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
5.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前2名;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企业经营管理领域

6.近五年担任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发布为准)总部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研发主要成员;
7.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首席技术专家;
8.在西安市现代产业体系相关产业领域担任上一年度纳税额累计超4000万元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首席技术专家(非公有制企业);
9.在西安市现代产业体系相关产业领域连续工作满两年且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60万元及以上者;
10.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项目运营机构董事长和总经理;
11.在北交所上市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首席技术专家;
12.曾在知名创投、股权投资机构(最新年度中国早期投资排名前30强,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年度排名前100名)担任过投资部总经理、融资部总经理、风险部总经理或相当层次以上职务,投资业绩优秀、参与过项目成功获得IPO、有项目退出经验,且在西安市股权投融资机构任职的人才;在西安市企业担任董事会秘书或财务总监,在任期间成功推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人才;
13.国内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榜单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教育、卫生领域

14.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师德标兵、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省特级教师;
15.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二完成人,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16.省级名中医;中国医师奖获得者;中华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7.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带头人;现聘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人文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
 
1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负责人;
19.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第二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0.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21.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2.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23.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奖作品作者;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单项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中国广播影视大奖获得者;中国文联12个奖项获得者。

综合类

24.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省级重点人才计划领军人才项目入选者;
25.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中青年专家;
26.“西安英才计划”领军人才、菁英人才项目入选者;
27.“三秦友谊奖”获得者;
28.全国优秀律师;
29.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全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30.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职工劳动竞赛、技能竞赛等技术状元、技术能手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04 地方级领军人才(二类)

科技创新创业领域

1.省、部、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2.在我市现代产业体系相关产业领域,拥有2件及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或通过PCT申请并获得1件及以上国际专利,且均为前2名完成人,其相关研究成果在我市得到转化和应用;
3.从事我市19条重点产业链相关产业,且符合《西安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岗位人才需求目录》四星、五星岗位要求的急需紧缺人才。

企业经营管理领域

4.世界500强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在我市设立公司(须为非公有制企业)的高级管理者;
5.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首席技术专家;
6.在西安市现代产业体系相关产业领域连续工作满两年且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30万元及以上者;
7.正受聘于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企业,拥有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特许财富管理师(CWM)、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美国财产保险核保师(CPCU)、保险精算师(FIA)、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等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职业资格证书,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两年以上且年收入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者。

文化旅游产业创业创意人才

8.我市创意、动漫、影视等领域文化制造业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企业具备规模产业化的技术基础和发展潜力,创造、应用专利权(版权、商标权)1个以上,使用新技术研发的产品 3 个以上,原创、研发的作品(产品)曾获得省级以上奖项,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
9.从事文化旅游、数字文化、创意设计、影视娱乐、高端工艺美术及非遗传承开发等工作的文化创业创意人才,探索“互联网+文化”新业态,形成全国知名的文化品牌,在本行业领域有较强的社会影响,为展示西安城市形象、创造旅游收入作出较大贡献;
10.省级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人才。

综合类
 
11.省级重点人才计划青年人才项目入选者;
12.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所高校毕业的博士,且在海外世界500强企业有两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者;
13.支持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在示范区内实际运营满1年且全年营收超过5000万元的律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才或高级合伙人;取得2国以上执业证书,并具有10年以上专业从事涉外诉讼工作经历的律师;
14.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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