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知网垄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知网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中国境内销售额5%的罚款,计8760万元;同时监督知网全 面 落实整改措施,消 除 违法行为后果。当天,知网通过微信公众号回应称“诚恳接受,坚决服从”,并公布了相应整改措施。
知网在中国境内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2014年以来,知网滥用该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一是通过连续大幅提高服务价格、拆分数据库变相涨价等方式,实施了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其数据库服务的行为;二是通过签订独 家 合作协议等方式,限定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不得向任 何 第三方授权使用学术期刊、博硕士学位论文等学术文献数据,并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独 家 合作实施。构成《反垄断法》第 二 十 二 条第 一 款第(一)项、第(四)项禁止的“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和“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其实早在知网前,就有阿里巴巴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罚款182亿元,美团也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罚款34.43亿元。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为维持或者增强其市场支配地位而实施的反竞争行为。
如何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 一 步:相关市场的界定
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必 须 对“相关市场”进行界定,以判断经营者是否构成支配地位。
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间内就特定商品或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在界定相关市场时应当考虑商品、地域和时间三方面的因素。
第 二 步: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关于市场支配地位,我国反垄断法第 二 十 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反垄断法第 二 十 三条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反垄断法第 二 十 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第 三 步:判断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情形包括: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近年,因涉嫌垄断,被责令停止相关行为甚至面临处罚的案件层出不穷,为企业的日常经营敲响警钟,除了上述提到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我们还需要注意以下垄断风险。
一、同行竞争:横向垄断
横向垄断发生在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控制诸如价格、产量、技术、产品、设备、交易对象、交易地区等。
例如,A公司和B公司均为汽车零部件生产商,两者本是竞争关系,但为了利益zui大化,双方就汽车零部件售价达成价格垄断协议,形成了壁垒,控制了流通和相关的话语权和定价权,由此形成了横向垄断。
二、产业上下游:纵向垄断
纵向垄断是指在上下游,不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主体间达成了排除、竞争协议。其中zui普遍的表现形式即是生产商操纵下游经销商转售产品的价格。
三、收购并购:经营者集中申报
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相互合并,或者一个或多个个人或企业对其他企业全部或部分获得控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要求,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易车为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分散,无zui终控制人。易车通过境内运营实体从事互联网汽车广告服务、汽车金融服务等业务。2020年6月,腾讯与Hammer Capital以75.9亿元联合购买易车股权,分别持股68.18%、15.15%。腾讯收购易车68.18%股权,并取得对易车的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 二 十 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企业作为重要的经营主体,若能从源头处识别垄断风险,并及时采取应对举措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相信很快就能迎来一个良好的竞争有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