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正吉教育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 稳妥有序处置金融风险
来源/编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24-05-14 11:18:13 点击量:77次

金融监管总局恢复处置司党支部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恢复处置司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金融监管总局党委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稳妥有序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防止风险外溢和扩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一、深刻认识稳妥有序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的重要意义

一是防止单体机构失败演化为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机构业务涉众性强、风险外溢性大,单体机构出现风险会产生较强的负外部性。及时有效处置高风险机构,能够防止其进一步劣变,阻断风险传播链条,避免正常机构受到负面冲击,防范系统性风险。

二是严肃市场纪律抑制道德风险。及时果断处置高风险机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促进市场化重组或退出市场,既有助于降低救助投入的公共资源,又能够强化市场主体敬畏意识,促进审慎经营,筑牢金融体系稳定运行的微观基础。

三是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稳妥高效处置高风险机构,有助于盘活金融资产,释放低效金融资源,促进稀缺金融资源由低效部门流向高效经济主体和行业,提高配置效率,对于稳定宏观杠杆率、抑制宏观金融风险累积、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准确把握稳妥有序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工作原则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金融工作的根本保证。将党的领导贯穿于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全过程,是稳妥有序处置高风险机构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地方党委政府承担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属地责任,有利于统筹化险资源,发挥相关主体各自优势,形成同向发力、齐抓共管、协调有力的处置工作机制,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二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按照市场化原则,最大限度发挥市场机制功能,促进金融交易转移承接,防止金融服务中断进而放大金融风险;严格依法保护相关利益人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和立法精神,坚决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处置效果经得起时间和历史检验。

三是防止风险外溢。金融资产内涵重要的信息价值,具有“冰棍效应”,处置周期越长,资产价值贬损越大,风险外溢效应越强。一旦认定金融机构丧失自我生存能力,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最大限度维护金融资产价值,防止风险扩大或蔓延。

四是降低道德风险。公共资源的介入一定程度上会导致金融机构行为扭曲,必须建立早期干预与风险处置有序衔接机制,对问题机构采取强有力的早期干预措施,迫使其实施自我恢复,或利用市场资源促进重组,严格界定动用行业资金或公共资金的前提条件、程序和目标,尽可能降低公共资源投入,防止产生逆向选择和“破窗效应”。

五是分类精准施策。应统筹考虑单家机构风险严重程度、债权人特征、所从事行业的竞争性和可替代性、区域市场份额等因素,一行一策,一司一策,细化方案,精准处置,采取自我修复、促进市场化重组、外部救助、吊销金融许可证以及通过解散、撤销等方式退出市场。

三、建立健全常态化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一是推动金融风险处置立法。制定完善法律法规,明确金融风险处置触发标准、决策程序、执行机制、处置权利和工具、资金保障、损失分担和责任分工,建立行政机关主导、央地协同配合、行业保障基金参与、司法部门托底的处置框架,实现行政处置与司法处置有效衔接。推动严重金融违法行为入刑,为严厉打击金融风险背后的犯罪行为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明确处置责任分工。压实机构、股东和高管风险处置主体责任,积极采取弥补损失、补充资本等自救措施。地方党委政府承担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责任,统筹当地资源参与中小金融机构处置,统筹做好不良资产清收、追赃挽损、追责问责、惩治腐败、打击犯罪等。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党委政府同责共担、同向发力、同题共答,为金融风险处置创造适宜货币环境、提供监管政策支持,司法部门提供相应的司法保障。行业保障基金和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依法依规提供处置资金。

三是充实处置资金来源。探索建立多层次资金保障机制,明确不同主体承担损失的责任和顺序。坚持自我纾困资金优先吸收损失,压实金融机构、股东责任。积极探索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参与中小金融机构重组的有效途径。健全行业保障基金和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补充机制,支持行业保障基金通过多种方式灵活参与风险处置。

四是贯通早期干预和风险处置。严格按照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坚持治已病与防未病相结合,加强金融风险常态化排查、监测预警和源头管控,及时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具有硬约束的早期干预机制,对触发条件的机构果断采取强制性监管措施,并明确整改时限要求,防止小事拖大。统一规范高风险金融机构认定标准,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及时启动处置程序,扎实稳妥开展风险处置。

五是一体推进改革化险。切实做好风险处置后半篇文章,对完成处置“摘帽”的高风险机构,制定专门监管方案,明确一段时间内特殊监管安排,遏制风险反弹回潮。支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全面加强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党的领导,选优配强管住高管人员,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平衡好盈利性与功能性,彻底扭转“挣大钱、挣快钱”激进盲目扩张的惯性思维,防止“穿新鞋走老路”。

  • 上一篇:优化“互换通”机制安排 促进中国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
  • 下一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把好金融机构准入关 助力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 关于我们 | 公司服务 | 合作伙伴 | 免责条款 | 意见反馈


    四川华奕正吉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蜀ICP备10000876号     技术支持:四川天汇科技

    联系电话:+86 (028) 86129325 86115920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少城路27号少城大厦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