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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农村银行司:把加强对基层行社党的领导作为农信社省级机构首要职责
来源/编辑: 今日农商行 更新时间:2024-10-14 16:04:48 点击量:120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司长 李明肖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农村金融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我们要坚定不移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强烈的使命担当,推动农村中小银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农村中小银行金融服务能力稳步提升

农村中小银行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支农支小的主力军,也是联系广大农民的主要金融纽带。

服务网络全面织密。截至2024年6月末,全国共有农村中小银行3736家,其中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2086家、村镇银行1620家。农村中小银行扎根农村、服务基层,70%的法人机构和网点分布在县域,营业性网点超8万家,从业人员达98万人,基本实现了“乡乡有网点、村村通服务”。

支农支小成效显著。坚持信贷资金“源于当地、用于当地、小额分散”原则,深耕县域市场,回归本源定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稳步提升。截至2024年6月末,农村中小银行各项贷款余额32万亿元,占总资产的55.6%,连续7年提升,信贷主业更加突出。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合计占各项贷款的比例达到78%,以占银行业14%的资产规模,发放了银行业约29%的涉农贷款和24%的小微企业贷款。

服务乡村振兴持续加力。农村中小银行积极开展业务模式和服务机制创新,依托广泛的网点分布和庞大的员工队伍,持续推进“阳光信贷”“整村授信”“增户扩面”工程,农户和小微企业建档评级、授信、用信覆盖面逐年提升。积极融入乡村建设,加强与基层组织协调合作,组建金融服务专员队伍,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让群众得实惠,有效解决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

整体实力不断增强。农村中小银行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持续深化,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持续改善,整体发展态势良好。截至2024年6月末,农村中小银行资产、负债规模分别为57万亿元、53万亿元,均为2012年末的3.6倍。资本净额增至4.3万亿元,统算资本充足率13%,拨备覆盖率136%,分别较2012年末提升3.1个百分点、24.7个百分点,资本实力和风险抵补能力显著增强。

坚持农村中小银行深化改革正确方向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级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党委政府协同发力,始终坚持农村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始终坚持农村中小银行支农支小定位,“一省一策”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前期的实践和探索,进一步深化了各方对做好改革工作的规律性认识。

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农村中小银行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把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全面深化农村中小银行改革全过程,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确保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农村中小银行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切实将党的领导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公司治理效能。

坚守市场定位是基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深化农村中小银行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在践行为民服务宗旨中提升支农支小服务能力,既是农村中小银行改革的初心本源,也是防范化解风险的根本举措。实践证明,凡是坚持做小做散的机构,经营都能稳中求进;凡是贪大求全的机构,必然积聚风险。深化农村中小银行改革,要准确把握农村中小银行在我国银行体系中的定位,坚持走广覆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道路,始终保持支农支小方向不变、服务力度不减,不断增强适应性、竞争力和普惠性。

治标治本相结合是重点。改革要坚持系统施策、远近结合、标本兼治,聚焦制约农村中小银行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一体推进改体制、转机制、强管理、增动能。短期内,要加大力度化解风险,为顺利推进改革创造条件;长期看,要以办“好银行”为目标,完善农村中小银行治理机制,选优配强并管住高管人员,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从源头上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关键。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村金融供需格局出现较大变化,农村中小银行经营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也发生深刻变革,必须与时俱进完善农村中小银行改革思路和举措,推动构建与乡村振兴更适配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在推进改革工作中,需要特别关注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金融需求特点、农村中小银行经营状况存在的显著差异,按照“一省一策、一行一策”原则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齐步走”。

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创农村中小银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金融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抓住“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这一牛鼻子,向改革要动力、以改革促发展,提升农村中小银行稳健经营能力,为实体经济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

完善农村中小银行党的领导体制机制。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支持配合地方党委全面加强农村中小银行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把加强对基层行社党的领导作为农信社省级机构首要职责,督促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强化村镇银行党组织管理。积极推进金融监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行业审计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约束。

持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结合农村中小银行实际,探索建立以支农支小为导向、符合小法人特点、各方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点治理关联交易、大额授信、绩效薪酬等关键领域,加强对主要股东和高管的行为约束,坚决防止外部人操纵和内部人控制。培育风险为本的经营理念,厚植合规文化,提升内控效能,加大制度执行和监督力度。加强信息披露,发挥市场约束和外部监督作用。

健全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机制。督促农村中小银行树立正确的业绩观和发展观,聚焦主业、扎根基层,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持续完善坚守定位监测考核制度,引导增加“三农”和小微领域信贷投放,深入挖掘、精准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新兴产业和新市民综合化金融需求。积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因地制宜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金融资源更多配置到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上来。

分类施策深化改革。“一省一策”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地方党委政府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金融承载能力和金融服务需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优化机构布局,以改革为契机加强农村信用社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转换经营机制,处置化解风险。通过主发起行增资、吸收合并、优质银行收购等多种方式,稳妥有序推进村镇银行重组,提升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全面加强农村中小银行监管。严格农村中小银行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加快完善监管政策法规,弥补制度短板。发挥“四级垂管”监管体系优势,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健全具有硬约束的早期纠正机制,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聚焦金融风险“关键人”“关键事”和“关键行为”,严格执法、敢于亮剑,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跨前一步强化央地监管协同,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和沟通会商,实现同责共担、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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