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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前期进展顺利 增值税央地五五分成
来源/编辑: 更新时间:2016-05-10 15:15:26 点击量:302次

营改增前期进展顺利 增值税央地五五分成

        5月1日,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标志着已实施长达66年的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至此,我国当前的税制改革取得阶段性胜利。

    值得注意的是,在全面推开营改增前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纳税人的反馈,于4月29日和30日对外发布了两份补充文件,对前期的一些营改增政策及时做出调整。此外,4月29日,国务院发文明确,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分成比例为“五五开”,过渡期暂定2~3年。

    顺利闯过三大关口
    5月1日上午10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等人通过视频连线检查各地国税和地税机关营改增进展及发票开出情况。天津、吉林、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甘肃等14个省市国税局局长和江苏、广东、山东3省地税局局长逐一向税务总局报告。

    据了解,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涉及到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个行业,营业税规模达1.9万亿元,约占所有行业营业税总额的80%,涉及纳税人11 000多户,工作量之大、难度之高可想而知。

    视频连线检查表明,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首日,各地税制转换运行平稳,四大行业都顺利开出增值税发票。税务总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5月1日上午11点,全国共有23 669户试点纳税人开出63 655份发票,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7 347份,增值税普通发票56 308份,开票金额27.5亿元。

    在了解各地情况后,王军宣布,“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第一场战役的‘5月1日开票’第一道大关顺利通过了。”他强调,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涉及面太广、情况非常复杂、难度非同以前,接下来还要面临“5月3日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开票缴税”的第二道难关和“5月3日起四大行业全面开票”的第三道险关。

    5月3日,记者从税务总局获悉,营改增工作顺利闯过第二关和第三关。统计显示,从5月1日零时到5月3日下午5点,全国四个行业14.7万户纳税人共开具发票135.96万份,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2.16万份,增值税普通发票133.8万份;涉税金额258.6亿元,其中地税代开发票4.35万份,涉税金额148.3亿元。

    5月3日,税务总局副局长顾炬、孙瑞标分别到广东、浙江督导检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情况,并召开座谈会。顾炬强调,接下来营改增工作面临的困难更多、挑战更大、任务更艰巨,各级税务部门要再接再厉,继续努力,确保圆满完成下一阶段各项工作;同时,要按照税务总局要求认真细致地开展税负分析工作,确保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承诺。

    “各级税务部门要继续咬紧牙关、保持干劲,推动营改增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孙瑞标指出,要进一步深化业务学习,学深、学透新下发的政策实施细则;进一步做细培训,分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辅导,帮助纳税人解决实务操作中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申报期应急管理工作,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及时更新细节政策
    在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的过程中,政府如何兑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承诺是企业最关心的问题。比如,政策性金融债券利息、保险企业年金类产品也要交增值税吗?改革前夕,一些金融企业表达了对改革后税负可能上升的担忧。

    4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明确指出,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政策性金融债券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这意味着二者不在增值税征收范围内,令债券市场如释重负,有助于稳定债券利率水平,降低机构融资成本。

    文件还明确,根据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身保险包括“其他年金保险”。其他年金保险是指养老年金以外的年金保险。

    “营改增相关政策公告下发后,不同行业的纳税人结合自身情况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财税部门从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角度考虑,进行了及时回应,这是非常必要的。”某地方税务部门人士介绍,补充文件的出台,对如何落实保障企业分享改革红利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指导规范。

    4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另一份补充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据安徽省国税局人士介绍,此前的营改增方案对劳务派遣如何抵扣没有明确,地方税务部门收到大量劳务派遣企业的反馈。而过路过桥费抵扣凭证问题一直是营改增的老大难问题,尤其对交通运输、物流等行业而言,过路过桥费在企业成本中占比较高。“对于这些问题,补充文件做出有针对性的安排,有助于营改增的细节政策不断完善。”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了解到,几个补充文件都是特事特办迅速出台。“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政策下发时已是4月30日,第二天营改增改革就启动了。考虑到大部分纳税人可能无法第一时间掌握政策,我们立即启动了重大税收政策即时响应机制。”山东省某市国税局局长表示。

    该局长介绍,他们第一时间将补充文件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群予以发布,同时利用移动短信平台推送政策内容,并安排税源管理人员点对点通知运输、物流等重点纳税人。此外,该国税局还在手机APP政策辅导平台上实时解读新政策,确保第一时间将政策送达纳税人。

    央地增值税五五分成
    4月29日,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比例为“五五开”;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

    《方案》指出,本增值税收入划分方式自今年5月1日起执行,过渡期暂定2~3年,届时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地方税体系建设等改革进展情况,研究是否适当调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张俊伟表示,这次调整增值税收入划分比例的基本精神是:在保持目前中央和地方财力大体“五五”格局不变的原则下,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兼顾好东、中、西部利益关系。

    据了解,在1994年推出“分税制”的大背景下,我国政府曾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多次围绕特定税收收入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例如,证券交易印花税于1990年税种设立之初完全为地方收入,后调整为中央地方五五分成,此后中央比例逐渐提高到80%、88%、97%,直到今年1月1日起扩大至100%。

    “以前的税收分成调整所涉及的税收收入规模都相对较小,而增值税、营业税是我国主体税种。在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增值税将占到我国税收总收入的40%以上。”张俊伟称,对增值税收入进行划分,意义十分重大。

    不过,“保持现有财力格局不变”是总体要求,但具体到不同地区,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还是会有变化的。例如,假定某个省份第三产业的比重远超全国平均水平,按照原来的规定,第三产业缴纳的营业税全部留归地方。现在营业税已全部改为增值税,虽然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已由25%上升至50%,该省仍可能会出现实际收入水平下降的局面。

    对此,《方案》表示,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换个角度说,通过这次调整收入划分,有助于扭转特大城市、大城市在财力分配上‘吃偏饭’的局面。这对于推动优化经济和产业布局,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张俊伟认为。


                                                                                                              来源:财会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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