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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推20条服务措施支持营改增纳税申报
来源/编辑: 更新时间:2016-06-21 15:57:48 点击量:197次

税总推20条服务措施支持营改增纳税申报

        6月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迎来了首个纳税申报期。为解决纳税人不熟悉申报流程等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确保纳税人顺利申报。

    6月13日,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邓勇做客总局网站,就“营改增20条服务措施 助力纳税人顺利申报”这一主题与网友们在线交流,并对网友关心的办税问题进行了解答。

    聚焦申报、优化服务
    在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自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据专家测算,四大行业涉及的营改增纳税人总数近1 000万户,是前期试点数量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

    6月1日,营改增试点推开后的首个纳税申报期如期而至。对于此次纳入改革的上千万户新纳税人而言,增值税是个陌生的事物,相关纳税申报也是首次办理。为此,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出台了20条优化纳税服务的举措,方便纳税人办税。

    邓勇介绍,《通知》可以用“聚焦申报、优化服务”八个字来概括,大体包括四个方面内容。其中,第一部分聚焦“会申报”,包括强化纳税申报宣传培训、做好现场和上门辅导、落实减免税政策3条措施。“截至6月1日,各地税务部门共培训了2 000多万户次纳税人和100多万人次税务干部。”邓勇透露。

    邓勇称,第二部分聚焦“优流程”,这是《通知》的主体部分。针对营改增后的首个纳税申报期,《通知》提出做好取消发票认证的宣传工作、引导纳税人网上申报、设置办税厅首次申报专窗、错峰预约纳税人申报、帮助纳税人选择办税地点、探索建设国地税‘一窗式’服务、进驻窗口全流程办结7条措施,以减轻实体办税厅的压力,避免申报高峰出现办税拥挤问题。

    第三部分聚焦“强保障”,包括确保服务制度和兜底责任落到实处、提高12366热线咨询质效、建立疑难问题解答机制、发挥国地税各自优势、建立先收后办机制、做好不动产交易代征代开的导税服务工作6条措施。“《通知》特别强调,要避免因国地税合作不到位而造成纳税人‘往返跑’。”邓勇表示。

    第四部分聚焦“维好权”。“在5月份营改增实施后,部分地区出现酒店、餐饮等企业借机涨价的现象。对此,《通知》提出4点要求,包括强化对相关单位监管、加强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宣传辅导、严肃查处借营改增之名损害纳税人利益、畅通投诉渠道维护纳税人权益。”邓勇称。

    加强辅导方便办税
    在访谈中,有网友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挺复杂的,不会填,怎么办?”

    对此,邓勇表示,若出现申报表不会填的情况,纳税人可以参加专门的辅导培训或者在税务部门网站上咨询,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现场接受辅导。

    “当前,各地税务机关利用纳税人学堂、专题培训会等形式正持续开展面对面的专门培训辅导,并制作了各类申报表填写样表、辅导填报‘二维码’,通过税务部门网站、官方微信、手机APP等方式主动推送给营改增纳税人。同时,税务机关在各个办税服务厅组建了流动辅导队,增设预审岗,帮助纳税人正确填写申报表。”邓勇称。

    有网友指出,现在是互联网时代了,是不是仍然一定要纳税人亲自去税务局申报呢?

    邓勇回应称,针对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涉及纳税人数量众多、业态差异大的实际情况,税务机关提供了网上办税、自助办税、移动办税、邮寄办税、上门办税等多元化办税方式,纳税人可根据需求自主选择。

    “目前,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在内的绝大多数涉税事项已不需要到税务局办理,纳税人可采取网上申报等方式方便办结。”邓勇补充道,但当在网上申报中遇到问题未能及时办结,以及其他税务机关有特殊规定的,纳税人还是需要到税务局申报。

    在访谈中,也有网友“吐槽”称,“我去过税务局,那里人太多了,办事太麻烦了。”

    对此,邓勇表示,当前,税务总局要求各地办税服务厅针对营改增纳税人设置首次申报专窗和专用通道,并明确要求包括营改增纳税申报在内的7大类53项事项实行同城通办。此外,各地税务机关已经先后建立办税服务厅等候状况实时发布机制,纳税人可通过官方网站、手机APP、微信、短信等多种渠道,实时了解本地各办税服务厅的等候状况,合理选择办税地点,避免因人数过多而造成办税不畅。

    一名做会计的网友透露,接到税务专管员电话,被要求6月17号去申报。“申报期内不是哪天申报都行吗?为什么非要17日去?”该网友表示不解。

    邓勇解释称,在申报期内,纳税人可自主选择申报时间。但为了避免申报期最后几天办税服务厅过度拥挤,各地税务机关可能进行预判,根据纳税人财务核算状况,划分申报时段,分批量主动预约纳税人,引导纳税人错峰申报。“具体约定时间由征纳双方协商确定,如果您不方便17日去申报,也可以跟主管税务机关协商重新约定申报时间。”

    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
    有网友问道,“进驻地方政府政务中心的税务大厅跟税务局自己的办税服务厅一样吗?”

    邓勇介绍,受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整体布局、窗口数量、服务规划的制约,税务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全职能进驻,此类政务大厅办税功能健全,可办理各项涉税业务;二是部分职能进驻,此类政务大厅仅能办理部分涉税业务。

    一名网友表示,自己经常听说国地税合作,但对于国地税合作的具体内容却不清楚。

    邓勇总结道,为有效整合办税服务资源,国地税通过办税服务厅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中心三种方式广泛开展了合作。“国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厅,可实现基本涉税业务‘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的目标。”

    有网友称,目前税务局已推出延时服务,那么其是否可以下班后去办理纳税申报?

    对此,邓勇指出,延时服务是指税务机关已到下班时间,但仍要对正在办理的涉税事宜或已在服务厅等候的纳税人提供延时办税服务。因此,倘若纳税人在下班后再进入办税服务厅,并不属于延时服务的范围。

    一名店主网友问,从5月1日起,餐饮业“其他服务业发票”是不是必须改为增值税发票?

    邓勇称,根据税务总局有关规定,自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8月31日。

    一名做业务员工作的网友发现,在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同地方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不一样。该网友对此感到疑惑。

    邓勇明确表示,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产品或服务,索取发票时,除了买方名称外,不需要提供其他信息和材料。

    记者注意到,一名网友投诉称,其在一家小饭店吃饭,老板要求交3%的税钱才给开发票。

    对此,邓勇指出,餐馆的餐费是含税价,消费者用餐后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不需要另行交纳税钱。“如果遇到餐馆提出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交税款的情况,您可以直接拨打税务机关的12366热线进行投诉,税务机关将按照《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


                                                                                                               来源:财会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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