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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征管:从“以票控税”迈向“信息管税”
来源/编辑: 更新时间:2016-07-06 16:01:16 点击量:273次

地税征管:从“以票控税”迈向“信息管税”

        随着营改增政策全面落地,地方税收管理机制、管理体系发生了一系列巨大变化,过去已有的管理手段、管理方法越来越不适应新的工作,地税机关需要构建新的地方税收征管机制,实现从“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转变。

    营改增前,地税机关能“以票控税”,对于未按规定时间、金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使用地税发票的纳税人,地税机关可按照规定采取停供发票的办法催缴税款。随着全面营改增后,地税机关将失去发票控管手段,使得开票随征的其他各项税款不能全额追征,税收征管手段将面临严重弱化的局面。

    对营改增后零散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国税机关主要征收增值税,增值税随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属税费,纳税人有可能逃避申报,部分地方税收流失,漏征漏管的风险增大。

    营改增后地税机关代收政府性基金等的征管力度将会削弱。目前地税机关代征的地方政府收费主要有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基金和社保费等,在征收上实行税、费、基金同征同管方式。营改增实施后,地税机关无法进行“以票管费”,各项费、基金的征管难度加大。

    全面实施营改增后,随着地税机关主体税种和发票移交国税,营业税及附属各项税费的欠税仍由地税机关追缴,清缴欠税的难度增加。营改增后,陕西省榆林市地税局对营业税欠税进行统计,全市12个县区累计有营业税欠税1亿多元,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开发行业,市政工程未结算形成的欠税,地税机关追缴难度非常大。

    一直以来,地税机关诸多税收征管措施主要围绕营业税而设计展开。营业税消失后,将缺失重要参考对象,可分析的内部数据将越来越少,对纳税人营业收入支出、资金流等情况的核实掌握将越来越需要通过国税、银行等第三方信息来核实,获取数据难度将直接影响征管工作开展。再加上营改增之后主体税种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由地税转向国税机关,纳税人与地税机关业务联系会越来越少,一些纳税人在国税机关办理申报认证,长期不到地税机关申报认证,造成地税机关执法风险不断增大。

    地税人员要充分认识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避免重复征税,完善我国税收制度的必由之路,是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只能全面推进,不可逆转。作为地税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强化主观责任意识,积极适应改革、参与改革,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具有强烈责任感、使命感,积极投身到重新构建营改增后地方税收征管新机制的热潮当中去。

    营改增后,应将国地税合作作为提升税收征管绩效的有力手段,推动国地税深度合作。营改增全面铺开后,主体税种管理在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管理纳税人申报认证工作缺乏有效手段,只有充分应用信息管税手段,才能有效防控地方税收流失的风险。

    完善数据管税平台功能。争取实现相关部门定期传递数据或与相关部门信息管理系统部分模块直接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全面、有效地汇集各相关部门掌握的涉税信息,形成全面、实时、动态的税源监控网络。

    以金税三期工程上线为契机,争取与国税数据直接交换,提高数据管理应用水平。从数据质量日常管理和实地核查等入手,把好数据入口关、校验关,增强地税信息的准确性。

    还应调整税源管理机构职能,确立新的征管模式。现行税源管理结构是2010年实行税源专业化管理以来,按照行业加规模设置的,随着营改增全面落地,过去设置的专业化税务所,比如房地产专业化管理所、服务业专业管理所,主体税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这些专业机构就已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调整现有税源管理机构职能势在必行。笔者认为,除大企业管理外,必须将原专业化税务所改为属地税务所,实行划片管理、地域管辖。逐步建立起纳税人主动申报、税务机关风险管控、国地税深度合作、信息管税能力十分强大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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