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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财税措施 着力提升实效性
来源/编辑: 更新时间:2017-08-16 15:21:41 点击量:195次

完善财税措施 着力提升实效性

 

     财税扶贫存在的问题包括:资金投入不足,支出结构不利于贫困地区民众自我发展能力培养,粗放式财政补贴易导致财政资金浪费,没有制定专门针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扶贫项目的税收优惠较少。应遵循系统性、精准性、长效性和可操作性原则,不断改进和完善促进精准扶贫的财税政策措施。

  我国现行扶贫攻坚财税政策措施不少,其中财政主要有保障扶贫资金增长、加快扶贫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扶贫、加快移民搬迁和危房改造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税收主要有帮农惠农、扶危济困、扶贫开发、优化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对扶贫攻坚深入开展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财税扶贫存在的不足

  财税扶贫资金逐年增长和财税政策措施综合运用,为精准扶贫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国家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从2008的320.4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1227.2亿元,以年均20%以上的增长率逐年增加,同时该资金占财政支农支出的比重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2016年全国脱贫攻坚战全面展开,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首次突破10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67亿元,比上年增长43.4%。在税收政策措施上,仅从江西省国税系统支持扶贫攻坚的情况看,全省各级国税部门认真落实适用于扶贫开发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十二五”期间就减、免、退相关税收70余亿元,并特别注重通过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个体户和小微企业发展、残疾人就业和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全省符合免税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就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达5亿元,为精准扶贫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通过深入贫困地区开展调查研究也发现,现行支持扶贫攻坚的财税政策措施还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

  从财政政策措施看,一是扶贫资金投入不够充足。随着扶贫攻坚的深入,国家安排的扶贫资金逐年增加,但其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仍然低于1%。同时,中央扶贫专项转移支付一般要求地方政府配套扶贫资金,贫困地区的地方财政收入又十分有限,给地方政府财政带来压力。二是扶贫资金支出结构有待优化。扶贫资金用于基础设施等经济发展型公共产品的支出规模不断上升,而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产品的支出规模相对较小,不利于贫困地区民众自我发展能力的培养。产业发展资金瓶颈问题尚未有效解决,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财政支持覆盖面小。三是资金管理机制有待理顺。粗放“漫灌”式财政补贴,易导致财政资金浪费,影响补贴效率。多头管理财政补贴资金模式,让有限的资金分散到各个管理部门,部门之间的协作不够顺畅,使得财政补贴效果打折。

  从税收政策措施看,一是缺乏专项扶贫政策。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针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扶贫项目的税收优惠较少。二是公益捐赠税收激励滞后。对于个人的公益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只允许扣除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扣除比例偏低,且按现行规定捐赠人只有向指定组织捐赠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捐赠渠道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难。三是扶贫税收政策体系不健全。税收优惠多为普惠性政策,鼓励支持扶贫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吸引力不够,减轻贫困人员负担、促进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还不够大。

  针对上述问题,应遵循系统性、精准性、长效性和可操作性原则,不断改进和完善促进精准扶贫的财税政策措施。

  进一步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调配好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建立与扶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增长机制,加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建立横向转移支付机制,使富裕地区向贫困地区提供更多财政援助。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改进完善财政补贴、财政贴息等相关优惠政策,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更多地进入扶贫领域。

  优化财政扶贫支出结构。建立财政支农支出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在不断加大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同时,加大农村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和科教文卫投入力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突出扶贫资金使用重点,将集中连片特困片区、重点贫困县和乡镇作为扶贫开发攻坚主战场,确保扶贫资源主要瞄准最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配置。

  完善扶贫攻坚财税政策

  制定专项扶贫攻坚税收政策。专门制定针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定贫困县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收优惠门槛,加大扶贫项目税收优惠力度,在顶层设计时尽可能考虑产业和行业的同步发展,考虑扶贫措施的实现需要采取的税收政策支持。

  改进公益捐赠税收激励机制。适当提高公益捐赠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比例,放宽税收优惠范围,以促进企业、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参与捐赠,扩大扶贫济困资金和物资来源。建立专门的公益捐赠财政账户,只要是企业和个人扶贫济困等公益捐赠款入专门账户,就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以拓宽公益捐赠渠道。

  完善扶贫攻坚税收政策体系。针对扶贫攻坚的各个重要方面和环节,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形成较为完整的扶贫攻坚税收政策体系。对于散见在各个不同实体法及文件当中的相关税收政策进行整理和归集,并不断充实完善,如适当延长与扶贫攻坚相关的税收优惠期限,切实提高具有社会财富再分配功能的所得课税比重,降低具有累退效应的商品课税比重,减轻贫困人口税收负担。

  积极探索财政支出新模式。如在移民搬迁中,可通过发行专项建设基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采用政府购买服务融资模式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长期低息贷款,完善“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机制,多措并举筹集到充足的专项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建设。

  提高运用财税政策措施的精准性

  加大财政扶持特色经济产业力度。将扶贫攻坚与当地特色旅游、特色农业、特色产品、特色风俗文化有机结合,塑造地区特色品牌。加速推进“税贷通”融资新模式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为贫困地区中小企业和出口企业更好地解决融资问题。

  支持教育扶贫。加大对贫困人口就业等培训项目的扶持力度,加强农村适用技术、先进农业种植技术的推广和科技人才培养,力争使每个家庭都有一个掌握一门技术的“明白人”。

  强化保障扶贫。对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脆弱的困难人群,财政上实行兜底救助,加大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逐步提高低保和供养水平。加强对特殊群体的税收政策帮扶,鼓励企业接收和安置残疾人,或引导残疾人从事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服务,以便更充分地享受税收优惠。

  着力提升财税政策措施的实效性

  严格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贯彻执行好2017年制定下发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改革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分配机制。在前期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基础上,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归并下拨,以集中财力办大事,同时减轻下级政府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难度。

  优化财税扶贫运作方式。创造条件逐步把以政府为主体的扶贫开发机制,转变为由政府引导以社会组织和贫困人口为主体的扶贫开发方式。深化“互联网+扶贫”,政府各部门建立统一共享的扶贫数据信息平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扶贫攻坚扎实开展。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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