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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业务创新:银保监会、央行发文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
来源/编辑: 公司金融国际金融认证执行委员秘书处(中国)官网 原文链接:https://www.cfcedu. 更新时间:2022-10-12 17:49:36 点击量:286次

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旨在破解中小企业市场主体的融资难题、拓宽融资渠道。业内专家表示,《指导意见》聚焦以动产和权利为主的企业资产结构实际和以不动产为主的银行担保融资现状之间的错配矛盾,指导银行机构出台多项举措优化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融资能力,促进企业融资增量扩面。

提高信贷融资质效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获取资金的主要方式包括银行信贷、股东自有资金投入、资本市场融资、发行债券等。其中,银行信贷仍然是中小企业最主要的资金来源。然而,在实践中,中小企业通过银行信贷融资仍存在一些堵点。

兴业研究金融监管高级分析师陈昊表示,目前,由于流动性、估值难度等因素,最为广泛接受的抵质押品为不动产,并非所有中小企业都拥有充足的不动产作为抵质押品,其他信用信息相对缺乏,且未有不动产作为抵质押品的中小企业,存在一定的融资困难。

为提升中小企业融资便利,《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力度。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李广子表示,所谓动产和权利融资,是指金融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动产和权利纳入押品目录,包括交通运输工具、生产设备、原材料等动产,以及现有的和将有的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货权、林权等权利,并以符合条件的动产和权利作为押品向企业进行融资的一种方式。引入动产和权利融资能够在企业缺乏不动产等有效抵押物的情况下,基于企业所拥有的动产和权利进行授信,在满足企业融资需要的同时,降低银行面临的贷款风险。

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相关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动产和权利融资支持。2021年1月1日起,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今年4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依法发展动产融资。在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的情况下,不仅方便银行在动产和权利融资中登记其担保权,而且有利于银行准确了解有关动产和权利的担保登记情况,从而更好发展动产和权利融资。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聚焦企业以动产和权利为主的资产结构实际,积极盘活各类动产和权利,进一步营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和获得感,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推动押品融资创新

近年来,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象有一定缓解,但是对部分轻资产企业来说,由于押品种类稀缺,在其融资过程中仍难以获得银行机构贷款。

对此,《指导意见》提出,应科学合理拓宽押品范畴。银行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和风险控制能力,将符合押品条件的动产和权利纳入押品目录,包括交通运输工具、生产设备、活体、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以及现有的和将有的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货权、林权等权利。

当前动产和权利融资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一个关键因素是传统押品范畴无法覆盖业务分散的多类融资主体,大量有价值的动产和权利无法满足银行授信条件。因此,《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银行机构应科学合理拓宽押品目录,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举措。银行机构应根据不同信贷主体需求改进相应服务,比如,针对难以满足不动产质押融资的小微企业,可以推出异质性融资产品;针对技术投入高的科技型企业,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

今年以来,受疫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银行机构纷纷下沉服务,快速延伸县域乡村地区服务触角,向难以提供传统动产或权利押品的涉农主体,推广农机具、农用车、农副产品及活体担保融资,为乡村振兴精准“输血”。

比如,邮储银行大力支持现代农业和乡村产业发展,围绕“一县一业、一村一品”,根据客户资金结算和经营周期特点,不断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创新“生猪活体抵押贷”“邮牛易贷”“金葵质押贷”等特色产品,满足农户、家庭农场等农村客户的多元化融资需求。截至2022年6月末,邮储银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余额超1000亿元,较年初增长近25%。又如,建设银行围绕农村产业集群和特色农业禀赋,各地分行在“乡村振兴贷款”产品框架下,及时推出特色贷款产品,实现小微企业、涉农主体金融需求广覆盖。内蒙古分行推出“奶牛抵押贷款”“裕农生猪贷”,有效解决了中小型养殖场贷款额度不足的难点。

为持续深化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创新,《指导意见》明确,要优化商品和货权融资业务。支持银行机构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融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普通电子仓单融资。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可使用具有较强价值保障、较好流通性和变现能力的大宗商品作为押品开展动产融资,探索开展浮动担保、最高额担保、未来货权担保等多种形式的动产融资业务。

“随着动产抵押在边界上不断拓展,品种种类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提高融资能力和效率。”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作为抵押贷款的标的物之一,大宗商品本身货值庞大,占用资金的量也比较大,在这种情况下,用大宗商品所有权作为贷款或融资担保,是银行机构的有益尝试,这对于大宗商品交易频繁的企业来说,有利于解决资金周转需求。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非常有必要对银行信贷融资进行创新。接下来,企业的提货单、发货单、知识产权、运输票据等都可以作为动产抵押融资标的。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总结了目前银行机构开展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的实践经验和创新模式,在扩大押品准入范围、丰富融资服务模式等方面对银行机构提出要求,努力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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